L3自动驾驶放开前夕:拟启用“蓝绿色”标志灯,灯亮则责变!


工信部拟将智驾“小蓝灯”统一为蓝绿色ADS标志灯,并严格绑定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激活状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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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光国标的修订,是自动驾驶责任体系从“隐形”走向“可见”的关键一步。在L3准入放开的前夜,这一标准抢先为“人机共驾”时代划定了第一道视觉红线。

过去几年,部分车企在L2级辅助驾驶车辆上装配蓝色指示灯,意图向外界传递“智驾已开启”的信号。然而,在L2场景下驾驶权与责任主体始终是驾驶员,外部灯光所暗示的“车辆在自主行驶”与法律上的“人负全责”之间存在根本性错位。

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彻底扭转了这一逻辑。新规明确: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,禁止安装ADS标志灯;L3功能激活时灯自动亮,退出时自动灭,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。这意味着灯光控制权从驾驶员手中被剥离,交由系统状态机掌控。

灯光不再是车企可选装的“科技感皮肤”,而是与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严格绑定的法定标识。在道交法修订草案已明确“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违法由车企担责”的立法背景下,蓝绿灯的亮灭恰好成为责任归属的可视化边界。

将ADS标志灯光色锁定为蓝绿色,并给出精确的色度坐标边界,其意义远超色彩美学。在现行灯光体系中,蓝色已被用于某些特殊车辆或警示装置,而蓝绿色在民用车辆外部灯光中几乎是空白地带。

这种排他性光色的选择,正是为了确保道路参与者不会将ADS标志灯与任何既有信号混淆。

更具约束力的是“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灯具”这一条款。它直接封堵了一个潜在的规避路径:车企或车主是否可以在L2模式下用其他名目的灯光(如自定义颜色或图案)来暗示智驾能力?

答案是否定的。标准以否定式清单的方式,将外部灯光信号系统纳入封闭管理,任何未被明确定义的灯光状态在公共道路上均不被允许。

此外,配合“除发光徽标外不得显示文字”“不得构成表情含义的人脸或拟人化图形”等规定,说明外部灯光是安全信号,不是交互屏幕。在L3尚未大规模落地、道路混行状态将持续多年的过渡期,减少一切可能引发误读的视觉信息,是降低混合交通认知负荷的必要手段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灯光国标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,建议实施日期为2028年1月,而L3级自动驾驶的准入试点已在部分区域展开,道交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也在推进中。

标准、法规、产业三者的节奏并不同步,但这恰恰反映了当前阶段的现实:技术能力已经逼近L3门槛,而法律体系的完整构建尚需时日。

当然,一盏灯无法解决L3责任划分的全部难题。系统在发出接管请求后、驾驶员接管前的那几秒“灰色窗口”内发生的事故,仍然需要依赖数据记录与法律细则来裁断。但至少,蓝绿灯让“系统在控制车辆”这一事实变得不可抵赖。

它不分配责任,但它锁定了责任分配的起点。

对于车企而言,新规的约束力是双面的。一方面,已经大量装配在L2车型上的“小蓝灯”面临合规风险。尽管标准设置了过渡期,但2028年之后,L2车辆继续点亮蓝绿灯将构成违规。这意味着部分车企此前将小蓝灯作为“智驾标签”的营销策略需要调整,软件层面关闭该功能或成为过渡方案。

总而言之,L3自动驾驶的放开,从来不只是技术问题。这辆车此刻由谁负责,灯亮则责变,大家都要看得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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